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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打樁機三個(gè)不允許:
1、地基打樁機中的下降孔底標高替代清孔
這是絕不容許的。將呈現前述的樁不能到達承載力而致受力后下沉的嚴峻不良后果,處置難度大,消耗高。
2、樁不經(jīng)檢測就施工墩柱
能夠檢測管內不曉暢,或托故工期緊,樁身不經(jīng)超聲波檢測就施工后續的墩柱,形成不能檢測的既成現實(shí),這同樣是絕不容許的。
3、鋼筋籠上浮后不陳述
采納自行割除的處置,隱秘鋼筋籠上浮的現實(shí),是肯定不可的。一旦發(fā)現澆注樁孔混凝土進(jìn)程中有鋼筋籠上浮的狀況,應及時(shí)陳述,研討處置。